6.2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5.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宿迁市凯林瑞百货大楼10楼1002室(居然之家楼上)◆。
4.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1.6工程进度款支付:按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付清(无息)。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1.5招标范围:宿城区龙河机电装备智造产业园1-5#厂房(门窗),办公楼、倒班楼◆、门卫(门窗及幕墙),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3投标人须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共5份,其中:1份正本,4份副本。投标书要求: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按要求填写,按目录装订(胶装)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好◆◆。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6日14时30分;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在建工程、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龙河机电装备智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已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现对门窗及幕墙制作、安装项目进行